
山东渤洋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新一代绿色催化载体与功能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山东渤洋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6050.0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1万元),租赁肥城化工产业园方舟创园(肥城)新型化工产业园内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车间、仓库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新一代绿色催化载体与功能性材料项目。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租赁方舟创园现有2#甲类车间、2#甲类仓库、1#丙类仓库、分析化验室、办公室、值班休息室、中控室及罐区等,建设1条产品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一期工程建成后年产碳酸镁铝5000吨,副产品七水硫酸镁13000吨。二期工程租赁方舟创园现有1#丙类仓库及罐区,租赁方舟创园规划建设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机修库、备件库等,建设1条产品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二期工程建成后年产碳酸镁铝5000吨,副产品七水硫酸镁13000吨。
全厂劳动定员60人(一期工程30人,二期工程30人),实行四班三倒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每班8小时。项目一期建设期4个月,二期建设期4个月,总建设期8个月。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另外,从设备方面说: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落后和淘汰设备。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2603-370983-89-01-49808。
二、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生产工艺废气、氨水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其中工艺废气按废气产生类型主要分为含粉尘废气(拆包、投料、计量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含氨废气(反应废气、陈化废气、压滤废气、打浆废气、钝化废气、改性废气、制浆废气、蒸氨浓缩塔不凝气、MVR蒸发不凝气)、含硫酸雾废气(膜浓缩废气、硫酸镁缓冲罐废气)。
项目一期闪蒸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处理后,与负压收集的包装废气及经密闭管道收集的流化床干燥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固态物料拆包、计量、投料废气经密闭隔间收集后进入另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处理完成后,一起通过2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项目二期闪蒸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处理后,与负压收集的包装废气及经密闭管道收集的流化床干燥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固态物料拆包、计量、投料废气经密闭隔间收集后进入另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处理完成后,一起通过25m 高排气筒 DA003排放。
项目一期压滤废气经密闭隔间收集后与氨水储罐废气一同经三级水喷淋处理、膜浓缩废气与硫酸镁缓冲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两级氧化镁溶液处理、其余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 + 三级水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均通过 2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项目二期压滤废气经密闭隔间收集后与氨水储罐废气一同经三级水喷淋处理、膜浓缩废气与硫酸镁缓冲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两级氧化镁溶液处理、其余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 + 三级水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均通过 25m 高排气筒 DA004 排放。
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后,以上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及其废气处理依托方舟创园(肥城)新型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产业园污水站产臭单元池体封闭设计,废气收集后引至“碱喷淋+水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产业园污水站废气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密闭产臭池体,同时采取在污水站周围喷洒植物型除臭剂,加强周围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固体物料设置投料间,液体无机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上料,整个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物料经密闭管道输送,包装设负压抽风收集处理;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储罐安全阀处管道接至废气处理设施作为应急措施,平时不开启,储罐呼吸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送至废气处理措施。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包括尾气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化验废水、工艺废水。工艺废水不外排,进入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尾气吸收废水不外排,进入生产环节;化验废水不外排,作为危废处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与通过方舟创园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一企一管”排入泰西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排入六里河,最终经汇河北支排入汇河。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满足方舟创园配套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经方舟创园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混合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修改单、泰西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要求,且本项目废水产生量在污水处理厂余量范围之内,故本项目废水能够进入泰西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本项目对一期车间、仓库、污水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罐区围堰等均已采取了严格防渗措施,为防止项目对当地土壤产生不利影响,拟对二期生产车间、原料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进行了严格的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对区域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化验室废物、废膜、过滤残渣、废包装物、废机油及桶、废布袋、空压机废滤芯、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除尘器下灰和生活垃圾。完好的废包装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用途,不作固废管理;除尘器下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产品生产,不作为固废管理;破损废包装物、过滤残渣、废布袋、空压机废空气滤芯属于一般固废,按一般固废处置;化验室废物、废膜、废机油及桶、空压机含油废滤芯、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一期、二期的噪声来源均主要为压滤机、空压机、风机、凉水塔、干燥设备、MVR装置、泵等,运行噪声值一般在70~90dB(A),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仲良
联系电话:13122006926
地 址:肥城化工产业园内的方舟创园(肥城)新型化工产业园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538-5395606
邮 箱:hp9954@163.com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御山府居住小区9号楼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东渤洋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渤洋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5月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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